關于印發《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提升生態環境和區域品質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關于印發《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提升生態環境和區域品質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滬虹商管〔2025〕24 號
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上海市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一步推進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區域功能布局優化和高品質環境營造,建設標志性 CBD,引導低效用地再開發、閑置空間再利用,提升商務區生態環境和區域品質,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閔行區政府、長寧區政府、青浦區政府、嘉定區政府根據《上海市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虹商管〔2024〕9 號)、《上海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滬虹商管規〔2024〕1 號),制定了《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提升生態環境和區域品質的支持政策》,現予以印發,請按照執行。
附件:《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提升生態環境和區域品質的支持政策》
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2025 年 3 月 19 日
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提升生態環境和區域品質的支持政策
為進一步推進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以下簡稱 “商務區”)區域功能布局優化和高品質環境營造,建設標志性 CBD,引導低效用地再開發、閑置空間再利用,提升商務區生態環境和區域品質,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管委會”)會同閔行區政府、長寧區政府、青浦區政府、嘉定區政府(以下簡稱 “四區政府”)依據《上海市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虹商管〔2024〕9 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滬虹商管規〔2024〕1 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對象和基本條件
本政策支持對象須為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商務區范圍內,或其申報支持的項目功能和作用主要發生在商務區內;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和會計信用良好、經營狀態正常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分支機構除外)。
二、主要支持內容
本政策重點支持推動商務區范圍內規劃布局和區域功能優化、區域品質提升、高質量建設、可持續發展的項目,主要包括:
(一)規劃布局和區域功能優化類項目
- 根據商務區發展定位和規劃導向,對優化提升商務區核心區和相關重點區域城市功能、空間品質、生態環境等研究策劃類項目予以支持,包括功能定位策劃、國土空間規劃前期研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咨詢、國際設計方案征集,以及綜合交通、地下空間等專題研究。
- 對符合區域城市功能導向,依法合規對存量樓宇或公共空間改造為文化、體育等場所,并具有公益、公共屬性的項目予以支持,包括既有場所品質化提升、存量商辦空間改建,以及利用公共空間新建等。
- 對提升商務區服務環境的運營項目予以支持。包括對文化、藝術、體育等服務場所以及主題公園等重點配套設施進行高品質運營的項目;舉辦文化、藝術、體育類賽事、活動,有一定品牌影響、能級規模的項目等。
- 對提升標志性 CBD 區域內慢行交通、智慧交通和城市運行能力等交通配套項目予以支持。包括非機動車社會化管理、增設或改建非機動車停放點(場、庫)、公共空間慢行指引標識、公共停車場(庫)智慧停車建設、開設企業定制(共享)班車等項目。
(二)高品質空間環境營造類項目
- 對標志性 CBD 區域內樓宇產權主體、功能性平臺公司,對公共空間實施改造提升并向公眾開放的項目予以支持,包括廣場綠地濱水空間一體化設計施工、既有地下通道或二層步廊優化改造、地塊新增機動車港灣式??奎c等。
- 對在標志性 CBD 區域開展商務樓宇精細化管理,且對照《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樓宇精細化管理評價標準(試行)》考評指標為優秀的社會企業或組織實施獎勵。
(三)綠色低碳發展類項目
- 推動區域綠色運行和低碳發展,對獲得國家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三星級標識、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負碳建筑認證的項目予以支持。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 leed、well 等國際標準認證。
- 提升區域三聯供集中供能安全穩定高效運行效果,對保障區域供能安全、提升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減少能源消耗的三聯供集中供能項目予以支持,包括已投入運行的能源站項目,以及為確保公共管網安全高效運行進行系統升級改造的項目等。
- 夯實虹橋商務區低碳能效運行管理信息平臺功能,強化商務區能耗數據和碳排放統計分析能力,對用能數據持續穩定上傳商務區平臺的項目予以支持。
-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提升城市韌性和人居環境,對符合《虹橋商務區主城片區海綿城市建設規劃(2020-2035)》等建設要求,通過竣工驗收且海綿設施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予以支持。
- 根據商務區綠色低碳發展定位和導向,對綠色低碳實踐評估、綠色低碳標準體系等研究策劃類項目予以支持。
(四)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對符合市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上海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貼息管理指導意見(2024 年版)》(滬發改規范〔2024〕3 號)等規定,以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為主、能形成顯著規模和經濟社會影響力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予以支持。
三、支持標準
對申報 “規劃布局和區域功能優化類項目”“高品質空間環境營造類項目”“綠色低碳發展類項目”“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的項目,應符合相關評定標準、考核機制。
(一)規劃布局和區域功能優化類項目
- 對經管委會認定的功能定位策劃、國土空間規劃前期研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咨詢、國際設計方案征集,以及綜合交通、地下空間、生態、景觀等專題研究成果,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費用的 60%,且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 對改造為文化、體育等場所的項目,補貼標準為室內部分按套內建筑面積計,最高不超過 500 元 / 平方米,室外部分按占地面積計,最高不超過 200 元 / 平方米。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費用的 50%,且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 對文化、藝術、體育等服務場館,和主題公園等重點配套設施開展高品質運營,支持運營單位提升服務品質并按照不超過運營費用的 40% 給予運營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 對在商務區舉辦文化、藝術、體育等有利于提升區域活力服務品質的活動或有一定品牌影響、能級規模的高能級賽事、活動主辦方,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 40% 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 對提升標志性 CBD 區域內慢行交通、智慧交通和城市運行能力等交通配套項目,補貼標準按最高不超過建設成本或全年運行成本的 40%、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予以支持。
(二)高品質空間環境營造類項目
- 對列入標志性 CBD 城市更新項目清單的,符合對公共開放空間實施改造提升的項目,按占地面積計,支持標準為最高不超過 300 元 / 平方米。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費用的 50%,且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 對在標志性 CBD 區域開展商務樓宇精細化管理的社會企業或組織,對照《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樓宇精細化管理評價標準(試行)》考評指標為優秀的予以獎勵,獎勵標準分三級:50 萬元、80 萬元、100 萬元。
(三)綠色低碳發展類項目
- 對獲得綠色建筑二星級標識的項目,按標識證書面積計,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 50 元 / 平方米;對獲得綠色建筑三星級標識的項目,按標識證書面積計,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 100 元 / 平方米,單個樓宇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 對獲得超低能耗建筑相關認定且完成竣工驗收的項目,按建筑面積計,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 300 元 / 平方米,單個樓宇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 對獲得近零能耗、零能耗、負碳建筑認證的項目,按認證證書面積計,支持標準最高不超過 600 元 / 平方米,單個樓宇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對于單個樓宇滿足上述 1-3 的,擇其一予以支持。
- 對同時獲得 leed、well 等國際標準金級以上認證的項目,按項目認證申報費用的 50% 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 經管委會認定的運行能耗數據持續穩定上傳至虹橋商務區低碳能效運行管理信息平臺的項目,對其中需要開展系統軟、硬件等改造以符合傳輸數據要求的,按照項目實際改造費用的 50% 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對其中已符合傳輸數據要求的,按照項目實際運維費用的 50% 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 年。
- 對符合要求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以項目占地面積為基數,對海綿城市新建項目支持標準為 100 元 / 平方米,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既有項目海綿化改建支持標準為 150 元 / 平方米,最高不超過 800 萬元。
- 經管委會認定的保障區域供能安全穩定高效運行、提升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減少能源消耗的三聯供集中供能項目,對其中有利于提升公共管網安全高效運行的項目,支持標準為最高不超過項目累計管理運行費用的 25%,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對其中有利于提升系統能級的改造項目,支持標準為最高不超過項目設備設施費用的 50%,最高不超過 800 萬元。
- 對經管委會認定的綠色低碳實踐評估、綠色低碳標準體系等專題研究成果,單個項目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四)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對經管委會認定的商務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照市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的《上海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貼息管理指導意見(2024 年版)》(滬發改規范〔2024〕3 號)規定和 “先付后貼” 原則,予以最高不超過 1.5 個百分點的利息補貼。
四、支持方式
本政策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政府補貼支持方式。每個項目原則上只采取一種方式。
五、附則
- 本政策僅支持社會投資項目。管委會依據本支持政策主要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分類編制項目申報指南,具體明確支持項目的申報主體和條件、申報時間、申報材料、補貼標準、評審標準等內容。
- 高能級公共服務配套等重大項目支持政策可就項目情況 “一事一議”。
- 對已享受市級或者區級相關財政扶持政策的,本政策不予重復支持。
- 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者本市頒布新政策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有調整的,本政策將根據最新規定做出調整。
- 本政策由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產業優惠扶持政策公益咨詢電話:021-64398555




